1.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大连交通大学为主考学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向所在院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并交纳审核。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申请者名单,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相同专业的同行专家(包括主管教学院长和从事普通本科教学教师)逐个审核学士学位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学士学位论文答辩,提出具体意见。
2.各学院将审核通过拟正式推荐的申请学士学位名单及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人在学期间的本科教学计划、课程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证书复印件等)返还继续教育学院。
3.经继续教育学院整理后,上报校学位办审核。
4.经校学位办审核同意后,对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并由学院通报学生所在单位或个人。
5.上报材料清单
附件1、学生本人申请表一式2份(到大连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首页
“下载中心”栏下载,A4纸打印,其它格式无效)。
附件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纸质1份和电子版)
附件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附件4、身份证(复印件1份)
附件5、本科考生成绩表(复印件1份)
附件6、电子版照片及纸质照片(2寸):照片文件为JPG形式,总像素在20KB左右,照片分辨率为宽140像素×高180像素,蓝底免冠,以“身份证号+姓名”作为文件名。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大连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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